首例,警方通报“昆山砍人案”: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(11)

小柯:他(于海明)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,我就在那个树底下,他就不追了。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,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。

由于刘强强在冲突过程中,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目前,昆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。

《今日说法》采访人员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,于海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。

首例,警方通报“昆山砍人案”: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

于海明

于海明:感谢国家、感谢人民政府、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。

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将立即释放

昆山8.27案件一经报道,便引发了全民关注。有网友认为,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是“正当防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