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“鹿”是“马”还是“白马”?( 十 )

为什么会这么处理?

因为所谓的“电力上网收费权”,根本满足不了应收账款资产确认的会计标准,根本够不成表内资产,自然也就谈不上资产出表的问题,而发行收入却真金白银流入了原始权益人的银行账户,所以必须确认为负债。这一来一往记入账本,解释起交易实质来就比较清晰了!当然是“担保融资”啦!

(5)     双方意图不在等价交换

本案中,未来债权的价值由原始权利人的发电量决定,并不十分确定,根据发行说明书,其预测值高达23.48亿;另一方面,基础资产的转让对价却十分确定,等于11亿的证券发行收入。

而且,尽管专项计划仅支付11亿对价,但三家电厂却非常配合的与管理人重复签署了3份总价值高达33亿的资产转让协议,并多次配合在中登网重复进行应收账款的转让登记和质押登记。

这一些列事实说明,交易双方的交易目的并不在于“等价交换”,其实是只要让作为担保财产的应收账款在价值上超过融资额度即可。所以,双方的交易目的,实质上是担保融资,而不是资产转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