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!国家卫健委发文了,这些医生要开心啦!(13)

三、设置要求

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,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,符合全科医疗、教学、分级诊疗、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,具有承担全科医疗、教学、科研的相应能力,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。包括:

(一)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、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、病例和床位,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。其中,全科门诊诊室≥2间(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)。

(二)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全科医生培训及科室设置需求。其中,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(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)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(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);全科医学科主任应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、全科执业资质,从事全科专业临床、教学和科研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