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改革再出发( 二 )

吉林省政协主席、党组书记江泽林指出,40年的改革开放让我国农业农村发生了巨变。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;二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基本供给能力明显提高;三是农业税的取消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。在此基础上,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制度,建立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初步构建了农村改革的制度框架体系。

我国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:到2020年,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,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;到2035年,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,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。

“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受到两个大的因素制约,一是传统农业小规模、半自给、兼业化特征与规模化生产之间的矛盾,二是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特征不利于引进现代生产要素,不利于快速提高劳动生产率。”国务院参事杜鹰指出。要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,实行差别化、更精准的补贴制度,更多地向主产区和种植户倾斜,同时把财政和金融政策组合好,更好地为农服务。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,不应阻碍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,要坚持推进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,坚持市场定价、加补分离的改革原则。此外,谋求适度规模经营,不能照搬照抄新大陆国家的经验,要从实际出发,走出符合中国国情、民情的农业现代化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