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法官的儒家化( 二 )


因此 , 除了宋代的官员是懂得法律之外 , 其他朝代很难说官员具备法律素养 。 从大环境来说 , 毕竟孔子的理想是建立“无讼”社会 , 整个儒家主张的是德治、人治、礼治 。 因此 , 关于古代官员总体上儒家化、而没有掌握法律知识的判断 , 是能够立足的 。
关于儒家化法官审案的一般特点 , 我在拙著《中华法系》一书中有过阐释 。
我觉得 , 儒家化法官在定罪量刑时的最大特点 , 在于他们不把法律当作唯一标准 , 而是情、理、法兼顾 , 运用多重决讼标准 。
关于这一点 , 范忠信等三位湖北英山籍教授所著的《情理法与中国人—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》、徐川先生在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《中国古代“同罪异罚”述论》中都有所阐释 。
下面就以“乔太守乱点鸳鸯谱”的故事为例 , 对此略加说明 。

古代法官的儒家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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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法官的儒家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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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仁宗景祐年间 , 杭州人刘秉义有子刘璞病重 , 便想早些将早已聘定的媳妇、孙寡妇之女珠姨娶过门冲喜以求病愈 , 图个吉利 。
刘的邻居李荣与刘家不睦 , 探得刘家之计 , 连夜赶到孙家报信 。 孙寡妇乃将计就计 , 命其子玉郎(玉郎早已聘定徐稚之女徐文哥为妻)男扮女装 , 前去代替自己的姐姐过门 。

古代法官的儒家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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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烛之夜 , 刘璞仍卧榻不起 , 刘秉义乃命其女慧娘(慧娘早已许配给裴九老之子裴政为妻)伴“嫂”(实际上是玉郎)而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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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料玉郎、慧娘两人情投意合 , 竟成好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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迨刘璞痊愈 , 玉郎恐事情败露 , 急着要回家 , 慧娘不舍 , 难忍分离 , 两人相抱痛哭 , 为刘母察觉 。
邻人李荣探知 , 又飞报裴九老 , 于是几家扭打到官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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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府乔太守受案后 , 将孙、刘、裴、徐各家一齐传到庭 , 问明了究竟后 , 挥笔判曰:
“弟代姊嫁 , 姑伴嫂眠 , 爱子爱女 , 情在理中 。 一雌一雄 , 变出意外 。 慧娘既已失身玉郎 , 许为夫妇;孙玉郎夺人妇 , 人亦夺其妇 , (故)将(徐)文哥改配装政 。 人虽兑换 , 十六两原是一斤 。 官府为月老 , 各赴良期 。 ”
(冯梦龙:《醒世恒言》第八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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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即被后人传为笑谈的“乔太守乱点鸳鸯谱” 。 其实 , 乔的这一判决 , 是当时所能作出的最完善的判决 。